宝宝离婚案要是放在古代会是什么结果

2016-09-02 11:58 98 6

宝宝离婚案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,不少义愤填膺的网友纷纷自发地声讨马蓉和宋喆,甚至称他俩为现代版的潘金莲和西门庆,有的网友更是调侃到——“至少人家西门庆没偷武大郎的烧饼啊,宋喆身为经纪人,花着宝宝的钱还睡着宝宝的女人,真是无耻!”

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,涉及到财产名誉等诸多因素,还要走一段很长的司法程序。拿上文类比的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结局来看,谋杀亲夫的潘金莲最后在武大郎的灵前被小叔子手刃,而她的情郎西门庆也被武松在狮子楼击杀。小编不禁想,这要是放在古代,马蓉和宋喆婚内双双出轨的下场又会是如何呢?

要了解古代的“婚姻法”,就要先知道古时候各地汉族婚俗:
七出三不去
所谓七出,就是在这七种情况下,丈夫是可以与妻子离婚的(休妻);而三不去则是指,在特定的三种情形下,丈夫不可以抛弃妻子。
简单解释一下,就是说如果妻子满足其中任何一条:
1.不孝顺父母
2.没有子嗣(特指儿子)
3.生活淫乱
4.爱妒忌
5.生了很严重的病
6.爱嚼舌根
7.偷东西
丈夫都是有权提出休妻的,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基调里,七出属于是丈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。为了最大限度的照顾到妇女的权益,在唐代的时候又规定了三不去,也就是说在三种情形下,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,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。
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,休妻时已去世,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,此时休妻等于是让妻子无家可归,不可休妻;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;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,后来富贵了,更不能抛弃糟糠之妻。

以宝强和马蓉的婚姻来举例:

马蓉在婚内出轨,则是满足了七出中的“淫”这一条,早先有传言说她对宝强的父母态度不好,如果坐实,则满足了“不顺父母”——七出中满足了两条,还都是性质比较严重的,那么有没有三不去可以救她呢?她和宝强并非是贫贱夫妻,而是在对方功成名就后结的婚,如此看来,则是不满足“糟糠之妻不可弃”这一条了。综上可见,要是在古代,法律和道义上双重不占优势的马蓉也难以逃脱离婚(被休)的命运。

小彩蛋

同样是颁布“七出三不去”离婚法的唐代
前一阵却出土了这样一份“离婚协议”
其中有两句话火了
“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”
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
“凡为夫妇之因,前世三生结缘,始配今生之夫妇。若结缘不合,比是怨家,故来相对……既以二心不同,难归一意,快会及诸亲,各还本道。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婵鬓,美妇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。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。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”
“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,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,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,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憎恨。”
如果能和和气气的分手,并对对方送以最真挚的祝福,不是也挺好的吗?
最后,祝大家的婚姻都美满幸福~

3 0

推荐画报

推荐博文

推荐专题

登录